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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1:江苏租赁: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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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并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邹
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0 年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 人。2019 年,毕马威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全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 3.29 亿元,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2018 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董帅 201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石海云、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石海云、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
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工作条件、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 128 万元,同比增长 6.67%,其中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 2019-2020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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