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 2023-03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 297,8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本次送股后,公司的股本
总数增加至 416,934,000 股,注册资本由 297,810,000 元变更为 416,934,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7,810,000 元。 416,934,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781,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6,934,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781 万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其中独家发起人持有 20250 万股,其他内资
股股东持有 9531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准的其他方式。 管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公以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 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需。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 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外。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担的其他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 第四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
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的,以已登录并投票,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以已登录并投票,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议召开当日。 议召开当日。
会议的起始期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