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94 公司简称:广日股份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如在
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日股份 600894 *st广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巴根 刘伟斌
电话 020-38371213 020-383712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 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
控科创大厦22-23楼 工控科创大厦22-23楼
电子信箱 grgf@guangrigf.com grgf@guangrigf.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674,109,212.14 14,719,249,634.00 -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17,589,531.84 8,812,603,629.70 -3.3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116,466,050.38 3,214,501,562.50 -3.05
利润总额 235,082,263.37 219,179,740.93 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852,831.42 234,274,229.86 -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0,283,005.16 308,871,052.60 -41.6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552,705.28 -212,466,072.72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 2.54 减少0.0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78 0.2724 -5.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78 0.2724 -5.3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5,76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75 486,361,929 0 无 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其他 2.09 17,927,000 0 无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90 16,280,000 0 无 0
广州维亚通用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1.29 11,074,315 0 无 0
法人
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0.78 6,687,291 0 无 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69 5,878,784 0 无 0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 其他 0.60 5,105,600 0 无 0
益委托投资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延增 其他 0.55 4,745,568 0 无 0
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策略收益 其他 0.55 4,684,100 0 无 0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其他 0.49 4,200,000 0 无 0
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