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8-008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83,359.36万股的4.44%。其中,首次授予3,398.60万股,占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1.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4.08%;预留301.4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8.15%,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3,35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上市日期:1996年2月15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等电子元器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是国内领先的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材料企业之一。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9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孙健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新 董事
3 刘志波 董事
4 施阳 董事
5 陆旸 董事、财务总监
6 王国栋 独立董事
7 张新明 独立董事
8 朱瑛 独立董事
9 黄汉杰 监事会主席
10 郭俊香 监事
11 王春城 监事
12 何新光 职工监事
13 范秋艳 职工监事
14 边明勇 副总经理
15 陈长科 副总经理
16 杨世虎 副总经理
17 吴斌 副总经理
18 宁红 副总经理
19 郭万花 副总经理
20 刘建昊 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006,120,283.08 5,546,881,061.27 7,627,439,14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601,332.14 39,288,234.99 24,669,70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6,123,785.97 -12,636,155.98 -72,973,914.6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228,567.19 55,663,619.99 424,056,093.35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98,969,986.00 3,256,020,466.72 3,226,403,345.12
总资产 10,135,483,410.49 9,697,822,789.37 8,956,381,282.92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0471 0.02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0471 0.02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273 -0.0152 -0.087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472 1.2127 0.76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2094 -0.3901 -2.2768
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为公司各个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标为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2018-2020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2、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1、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防止人才流失,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3,359.36
万股的4.44%。其中,首次授予3,398.6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1.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8%;预留 301.4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8.1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0.36%。
五、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7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8.43%,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