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6-00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十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投电力章程修订内容
1.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修订,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相关内容,规范和细化了公司董事会职权。
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作适应性调整。
(1)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关联交易的标准。
(3)规范和细化了公司董事会职权。
(4)规范和补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时的处理方案。
3.调整部分表述。
二、章程修订条款
拟对国投电力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见下表):
修改后条文
现有条文
(修改或新加内容用下划线加粗表示)
4.3.2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4.3.2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行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行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 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本章程或法律法规对交易行为审议表 本章程或法律法规对交易行为审议表
决另有规定的,依相关规定。 决另有规定的,依相关规定。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 对值计算。
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保;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 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交易中均不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接 累计计算原则,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受劳务等;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工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但资产置 十的担保;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为,仍包括在内)。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方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保;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董事会、股东会审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累计计算原则,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十的担保;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会审议: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方提供的担保。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违反本章程中董事会、股东会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5.2.3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5.2.3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本条 举产生。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本条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的非执行董事。 的董事。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2.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2.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决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审议决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会审议 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 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 准),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