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关于请做好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已会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问题逐一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相同。
本回复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问题 1 关于存贷双高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61,951.38 万元、230,659.95 万元、308,333.12 万元、435,421.5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94,694.40 万元、354,694.19 万元、259,681.75 万元、428,068.26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10,735.96 万元、160,304.69 万元、
267,333.25 万元和 452,303.60 万元;2018-2020 年、2021 年 1-6 月,申请人
财务费用分别为 27,439.48 万元、27,197.31 万元、27,875.45 万元、34,259.04 万元。
请申请人:(1)列示报告期货币资金存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给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共管”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等情况;
(2)在货币资金较为充裕情况下,说明借款余额较高及财务费用支出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答复:
一、对问题的答复
(一)列示报告期货币资金存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给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共管”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等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存管情况
(1)货币资金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现金 46.09 27.79 24.85 31.21
银行存款 398,183.97 254,780.81 190,627.48 211,581.31
其他货币资金 37,191.46 53,524.52 40,007.62 50,338.86
合 计 435,421.52 308,333.12 230,659.95 261,951.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且主要存放在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内,各银行账户均按照公司的资金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银行存款的主要用途为公司日常运营进行资金结算,包括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薪酬、缴纳税金等。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公司在日常采购、销售等结算过程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作为支付手段而产生的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明细(不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受限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37,036.16 47,319.31 39,942.49 50,277.28
其中:票据保证金 35,281.41 45,108.83 31,726.44 43,612.33
信用证保证金 875.72 1,207.43 1,912.94 2,129.28
保函保证金 757.86 709.82 1,872.79 2,209.11
其他 121.17 293.23 4,430.32 2,326.55
受限资金:银行存款 396.19 4,693.45 692.46 619.54
其中:银行存款-诉讼冻结 396.19 4,693.45 349.43 -
银行存款-其他注 - - 343.03 619.54
受限货币资金合计 37,432.34 52,012.76 40,634.95 50,896.81
注:银行存款-其他主要为公司以存单质押提供票据保证金、银行账户监管受限等事项。
(2)具体存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主体(余额 500 万元及以上,不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存管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
存放主体 存放账户数量 金额(万元)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17 90,075.09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23 82,078.0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30 56,185.16
杉金光电(广州)有限公司 5 31,553.45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5 23,605.64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34 20,417.21
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 19,062.47
宁波杉杉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 15,114.42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 14,806.04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4 13,727.35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3 6,207.51
宁波维航贸易有限公司 3 5,018.63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8 4,754.91
香港杉杉资源有限公司 4 4,445.59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4 3,947.62
北京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 3,384.28
杉金光电(北京)有限公司 5 2,739.73
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17 2,521.65
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1,512.70
宁波杉杉八达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3 1,078.53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2 904.43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4 664.36
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563.45
合计 404,368.2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主体 存放账户数量 金额(万元)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32 89,918.32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69,617.98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24 3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