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5-04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北京昆泰嘉华酒店三
层 7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7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7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56,951,28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058,743,12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98,208,1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6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柏志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吴柏志先生、董事张建阔先生、杜坤先
生,及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刘江宁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章丽莉女士和独
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候选董事王敏生先生列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军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张昆先
生、张晓峰先生、李伟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张宗檩先生、张百灵先生、王中
红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从邦先生、总会计师程中义先生、副总经理孙丙向先生列席
了会议,董事会秘书柯越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998,619,293 99.42 58,538,632 0.58
H 股 318,407,927 63.91 179,800,230 36.09
普通股合计: 10,317,027,220 97.74 238,338,862 2.26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王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043,151,931 99.86 14,174,394 0.14
H 股 476,563,102 95.66 21,645,055 4.34
普通股合计: 10,519,715,033 99.66 35,819,449 0.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 29,892,929 33.80 58,538,632 66.20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 74,425,567 84.00 14,174,394 16.00
王敏生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注: 上表中的比例均指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反对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同意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公司现任监事的职务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
起自然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王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昆先生、张晓峰先生及李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张宗檩先生、张百灵先生及王中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各监事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
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本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王军先生、张昆先生、张晓峰先生、李伟先生、张宗檩先生、张百灵先生及王中红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北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