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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远东股份: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4-00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的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701.7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及一
  审判决,公司、西藏荣恩已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案件不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
  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 32,000 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 5,000 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 37,000 万元。

  2017 年 2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7)
青 01 民初 40 号],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本案自 2017 年立案后,历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青 01 民初 255 号],判决公司向西藏荣恩补足净资产差额 927.27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85.45 万元;驳回西藏荣恩的其他诉讼请求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2021 年 2 月、2021 年 4 月、2021 年 9 月、2023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1、2021-018、2021-033、2021-093、2023-085)。

    二、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如下:

    (一)公司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1、上诉请求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青 01 民初 255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
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西藏荣恩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全部诉讼费用由西藏荣恩承担。

  2、事实及理由

  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应予纠正。

    (二)西藏荣恩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1、上诉请求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青 01 民初 255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变更第一项中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依法改判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927.27 万元,并判令因公司的违约行为向西藏荣恩赔偿损失 3,250.86 万元、违约金 3,250.86 万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2、事实及理由

  一审判决对公司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在案证据不符,一审判决与在案证据相悖,公司应支付 927.27 万元违约金。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西藏荣恩已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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