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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韦俊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何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志坚:

  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裁、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鸿基地产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富德物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施志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施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何炬:

  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沪威网络系统
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销售总监、华东区政企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

  何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何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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