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统一授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 0 元,在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 331,881,201.37 元,未超过前次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财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于
2020 年 6 月及 10 月、2023 年 6 月分别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金融服务
补充协议》,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5 年 6 月到期。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20-011)、《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0-040)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3-012)。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与百联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由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存款、统一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百联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且达到 3,000 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控股股东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又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信息
企业名称: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729089074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6 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5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阿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股东信息: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7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上海百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百联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百联财务公司聚焦资金集中和产融结合两大功能,坚持产品创新、系统创新、服务创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战略,提供与银行业务差异化的、更符合集团企业个性化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最近三年来,百联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业务稳步发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得到了成员单位的高度认可。
3.百联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6,061,610,040.57 元,所有者权益为 1,371,102,908.34 元,吸收存款为 14,627,363,328.21
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5,581,500.90 元,利润总额 100,885,633.28 元,净利润
77,005,667.17 元。(经审计)
4.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5.经查询,百联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百联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结算、统一授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公司在其处存款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须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年内有效。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各项咨询: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咨询业务费视业绩达成情况分层定价,最高不超过壹佰陆拾万元,具体交易条款由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订与百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百联财务公司定期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及时评估百联财务公司业务和财务风险,设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触发应急处置的事项按预案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百联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公司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
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双方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认为,与百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百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张海波先生、姚军先生、周昱先生、李劲彪先生、陈陟峰先生、张睿女士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百联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风险可控。此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委托 0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根据会议议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八、备查附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阅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