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计划自 2024 年 11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及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01)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20,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25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20,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25 亿元;金开企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开新能股份 393,999,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开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89,078,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7%;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津融卓创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6,679,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6%。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金开企管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金开企管的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津融卓创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持公司股份 25,980,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开企管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本
数),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及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1)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7,320,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25 亿元;金开企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开新能股份 393,999,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权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股权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 189,078,638 9.47 246,398,727 12.34
限公司
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二号股权 66,702,186 3.34 66,702,186 3.3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天津津融资本运营有 54,918,156 2.75 54,918,156 2.75
限公司
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津融卓 25,980,093 1.30 25,980,093 1.30
创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336,679,073 16.86 393,999,162 19.73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