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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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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判断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由于标的资产菏泽智晶为持股型公司,除通过子公司菏泽新风开展具体风电场项目的经营之外,不实际从事其他具体业务,故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目标公司菏泽新风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目标公司菏泽新风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及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天津津诚备案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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