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ENN GROUP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国际”)持有 1,370,626,68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6%。新奥国际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股数为 13,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国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
股东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持有 374,737,4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新奥控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股数为33,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控股累计质押 98,45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7%,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持有 308,808,98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新奥科技本次质押股数为 47,56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科技累计质押 155,1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3%,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公司控股股东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控股、新奥科技、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玉锁先生(以下统称“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2,243,449,80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369,9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4%。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新奥国际、股东新奥控股《关
于所持新奥股份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和股东新奥科技《关于所持新奥股
份部分股票质押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奥国际、新奥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新奥国际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13,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
解除质押时间 2025 年 10 月 9 日
持股数量(股) 1,370,626,680
持股比例 44.2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2、新奥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33,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8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7%
解除质押时间 2025 年 10 月 9 日
持股数量(股) 374,737,451
持股比例 12.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98,45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2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8%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新奥国际、新奥控股若存在后续质押情况,公司
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奥科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到期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股股东 数(股) 限售股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金用途
比例 比例
新奥科技 否 否 否 2025 年 10 2028 年 8 华泰证券股 生产经营
47,560,000 月 10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15.40% 1.54%
注:最终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以新奥科技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的说明
(一)2022 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
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奥舟山”或“标的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
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 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
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 25%、15%和 5%的股权,
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奥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
股份存在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4,967
万元、63,943 万元、93,348 万元和 119,643 万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
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该
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交
易对方各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
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鉴于本次交易仅新奥科技获得股份支付对价,新奥科技优
先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可在补偿后向新奥集团、新奥控股进行追偿。如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已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由交易对方先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
告应不迟于新奥股份公告其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报告之日出具。减值测试
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定价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根据减值
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应当支付的
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各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
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交易对方各方按
照其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各方
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次交易仅新奥科技获得股份支付对价,新奥科技优先
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可在补偿后向新奥集团、新奥控股进行追偿。
(二)新奥科技已告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被
质押股份存在潜在的股份补偿义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