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宝武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议,宝武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
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晏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