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0753 沪市 *ST海钦


首页 公告 *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编号:2026-011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2-2024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 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海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75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仍为“*ST 海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53”;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3 月 2 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 号),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海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75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 365 号

  (三)咨询电话:0573-85589561

  (四)传真:0573-85589563

  (五)电子信箱:IR@hiqenergy.c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