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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事项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事项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3-065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涉及事项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2 号】,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2 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对有关涉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问题描述

  经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
盈公告,预计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88.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
非净利润)为 1,226.42 万元。4 月 29 日,庚星股份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预计 2022 年净利润更正为 1,422.69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2.16 万元。庚星
股份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庚星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夏建丰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发现业绩预计不准确后已立即采取措施,进行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
正披露。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向公司说明,其及关联方存在
向公司客户、供应商拆借资金,形成关联方对公司 2021-2022 年间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收到有关说明后,本着对市场及股东负责任的态度,紧急组织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再次评估,将涉占用的应收款回笼转回的坏账准备及期末计提的利息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预计盈利”转为“亏损”,归母净利润金额不变。2023 年 4 月 28日,公司提交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落实内部咨询和报告机制,加强与各方的日常联络沟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沟通机制,公司制定《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等相关制度,督促各管理责任人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控股股东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信息,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3、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今后将重点加强对财务核算各环节所涉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同,提高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4、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规范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5、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完善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三)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审计部以及有关部门
人员。

    (四)整改期限

  已整改,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其他说明

  通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已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2 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公司将积极落实上述整改措施,对已落实事项做好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努力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核算,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关键少数”及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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