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25-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
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电气”)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2,427.87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华电财
务公司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 2,427.87 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
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5,3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栋 B 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5.71%,持股金额为 4,542.63 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14.29%,持股金额为 757.37 万元。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资助。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数据) (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 2,466.21 2,885.75
负债总额 6,016.66 6,452.96
净资产 -3,550.45 -3,567.21
资产负债率 243.96% 223.61%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数据) (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 302.47 1,345.61
净利润 16.76 -1746.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2,427.87 万元
4.期限:不超过 1 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主要为龙电电气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李红淑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红淑、朱凤娥、郑钢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6,1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