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 11 楼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超佐 周星星 伍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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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伟 刘爱明 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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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琳 邓世豹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 立 耿富华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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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云 陈 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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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 陆伟华 赵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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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 勇 金沅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6
释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二、本次发行概要......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3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审计机构声明......25
验资机构声明......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27
二、查阅地点、时间......27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股份
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珠 指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实业集团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购协议》 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5、2025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 74,763.16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3,763.16 万元(含本数)。因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由不超过 256,038,216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52,613,560 股(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5 年 7 月 24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珠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 年 9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10 月 1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
025]第 22-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账号为 11001085100059507008)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合格投资者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37,631,595.20 元。
2025年10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
第 22-0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
珠江实业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1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