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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3 沪市 京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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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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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2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 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 2024 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开发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主要内容

  2024 年度,公司计划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即 39.21 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即 7.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对象

  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协议比例获得财务资助;

  (3)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
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763,787.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7.39%,且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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