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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 沪市 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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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3-00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2022 年度不派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
      年公司将持续投资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骨料砂
      石生产线和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骨料、机制砂等项目。此外,尖
      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
      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
      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720,360.03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84,538,859.2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881,513,961.52 元,减去 2021 年度
现金分红 172,041,914.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4,933,188.25 元。

    公司 2022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22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51,612,574.20 元(含税)。


    2022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为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及公司长期发展,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董事会提出了上述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7,720,360.03 元 ,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51,612,574.2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7.94%,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 年公司将持续投资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吨骨料砂石生产线和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骨料、机制砂等项目。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
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
案是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
监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
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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