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 金、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HOLDING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拟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655 号 707 室。
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1,947,270,793 元。
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名称及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外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QIANGSHENG HOLDING CO., LTD.”
变更为“SHANGHAI FOREIGN SERVICE HOLDING GROUP CO., LTD.”。
2、公司住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 145 号”变更为“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655 号 707 室”。
二、注册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053,362,191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1〕1860 号)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893,908,60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总股本由 1,053,362,191 股增至 1,947,270,793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53,362,191 元增至 1,947,270,793 元。
三、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出租车运营、汽车 租赁、汽车服务等”变更为“综合人力资源服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经营范围由“汽车出租,专线车营运,道路客运(跨省市),本单位货运,汽车 修理,有(黑)色金属,汽配件,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仪器仪表,五金机械, 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家电交电,农副产品,粮油(限零售),票务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 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 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共产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强生控股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外服控股集
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ANGHAI QIANGSHENG 公司的英文名称:SHANGHAI FOREIGN
HOLDING CO.,LTD. SERVICE HOLDING GROUP CO., LTD.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浦建路 145 号 邮政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
编码:200127 易试验区张杨路 655 号 707 室,邮政编
码:200120
4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5336.219 万元。 1,947,270,793 元。
5 第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共
企业中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同步谋划、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党的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
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
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中得到充分体
现和切实加强。
6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务总监。 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奉献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
会、服务市民、回报股东为己任,以改革 专业领先、数字驱动、全球布局的综合性
创新为抓手,以激发上市公司活力为动 人力资源服务商,为客户提供融合本土
能,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创造企 智慧和全球视野的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
业价值,努力将“强生”打造成为市民出 解决方案。依托“咨询+技术+外包”的三
行提供全方位高品位服务、为政府和企 层价值服务体系,提升客户人力资源管
业用车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百年品牌。 理效率效能,满足人才全生命周期职业
发展需求,为国家及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
8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经营范围是:汽车出租,专线车营运,道 营范围是:
路客运(跨省市),本单位货运,汽车修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理,有(黑)色金属,汽配件,日用百货,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
服装鞋帽,仪器仪表,五金机械,机电设 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
备,建筑装潢材料,家电交电,农副产品, 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粮油(限零售),票务代理(上述经营范 发,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务,商务秘书服务,翻译服务,因私出入
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
9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5336.219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947,270,79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05336.2191 万股,均为无限售 人民币普通股 1,947,270,793 股,其他
条件流通股。 种类股 0 股。
10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除上述情行外,公司不进行买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六项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11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12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