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协议有效期 3 年
不低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同时满
存款利率范围
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GFB8Y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韬
注册资本 10 亿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经营范围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
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
承兑。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上海城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投集团”)、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财务)公司与 产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城投集团股权占比
上市公司关系 60%,公司股权占比 20%,资产集团股权占比 2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城投集团,财务公
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1.54 亿元
负债总额 159.0 亿元
净资产 12.54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2.69%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5 亿元
净利润 0.72 亿元
三、 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截至 2 月
末)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 1,584,215.22 万元 1,292,771.51 万元
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 420,045.58 万元 415,155.79 万元
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4,233,472.13 万元 4,075,002.29 万元
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86,381.38 万元 162,219.51 万元
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162,219.51 万元 60,511.91 万元
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321,911.25 万元 266,464.67 万元
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0.10%-1.30% 0.10%-0.85%
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1,045,077.33 万元 1,051,788.52 万元
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0 万元 0 万元
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0 万元 7,036 万元
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0 万元 7,036 万元
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0%-0% 2.65%-2.65%
利率范围
四、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新一轮《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
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三年。
(三)服务内容及定价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适用存入时乙方的挂牌
利率,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利率,该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甲
方能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该利率
须同时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
则;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发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在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
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 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张辰先生、任志坚先生、范春羚女士、王锋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