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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 沪市 乐山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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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四方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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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简称“沫江煤电管理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简称“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简称“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国土储字【2017】第 1 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自然储字【2019】第 4 号)项下 28,941,820.00 元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款及相应债权由公司享有,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将全部款项支付与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事项概述

  (一)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原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沫江煤电”)进行解散,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对沫江煤电的解散:包括但不限于解散清算或破产清算等方式,直至完成沫江煤电的注销。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沫江煤电签订了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沫江煤电通过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向公司委托借款 90,000,000.00 元。同时,沫江煤电、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 年 8 月 28 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简称“沙湾区法院”)
受理了沫江煤电的破产申请,10 月 24 日,沙湾区法院裁定宣告沫江煤电破产。自 2018 年 9 月起公司不再将沫江煤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0 月 27 日,沙湾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 川 1111 破 7
号之二),裁定沫江煤电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中载明“抵押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市中区支行承担留守人员工资等破产费用不足部分以及职工债权(工伤职工医疗保险)后实际受偿抵押债权 30,214,424.63 元【其中由沫江煤电管理人支付现金 1,272,604.63 元,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直接支付 28,941,820.00 元(由沫江煤电管理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对沫江煤电委托贷款余额 88,500,000.00 元,同时已对沫江煤电委托贷款计提减值 59,451,8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
临 2015-038、临 2018-027、临 2018-034 号公告、临 2021-039 号公告、
定期报告。

  (二)土地收储情况

  2017 年 4 月 19 日,沫江煤电与沙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国土储字【2017】第 1 号),收储宗地面积 39.17亩,收储价款为 6,502,220.00 元(已支付收储款 4,000,000.00 元)。

  2019 年 11 月 19 日,沫江煤电管理人与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自然储字【2019】第 4 号),收储沫江煤电管理人土地面积 397028.55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 16166.10 平方米、构筑物和其他资产(包括办公用品、存货等)资产,收储价款为30,439,600.00 元(已支付收储款 4,000,000.00 元)。

  截至本次债权协议签订前,沫江煤电管理人应收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收储款余额为 28,941,820.00 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沫江煤电管理人、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签订四方协议书,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17、2019年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乐沙国土储字【2017】第 1 号、乐沙自然储字【2019】第 4 号)项下 28,941,820.00 元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款及相应债权全部由公司享有,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沫江煤电管理人不再享有前述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项下任何权利。

  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前述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之约定向公司履行剩余义务,公司有权按照前述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之约定向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该事项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收益 110 万元左右,最终
数据以公司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备查文件

  协议书(合同编号 LSDL2022031507)。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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