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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0 沪市 新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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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0: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600640: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17:30 在内部
OA 网站公示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0)。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30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布《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9),披露了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事宜,征集时
间 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 每 日
9:30-11:30,13:00-15:00)。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时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3.1 万份股票
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披露了《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11.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0 人调整为 136 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 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743.1 万份变更为 727.1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40 人调整为 136 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16 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743.1 万份变更为 727.1 万
份。

  三、本次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相应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国脉本次调整及注
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新国脉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注销的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新国脉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新国脉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相应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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