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提示公告
本公司已于1997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布了》配股说明书》。1997年10月29日为本公司增资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和缴款起始日,现 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10月29日-1997年11月11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二.缴缴地点:
(一)社会公众股股东和1995年受让转让股股东在认购日期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日期内,到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办理配 股缴款手续(上海延安西路2067号仲盛金融中心18-19楼,电话:021-62788788-649、654)。
三.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 东帐户卡,填写"上海金陵"(代码:700621),每股价格4.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3)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上海金陵转让"(代码:710621),每股价格4.4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1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3.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上海金陵转配"(代码:701621),每股价格4.2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2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4.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上海金陵转让" (代码711621),每股价格4.4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 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1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5.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约23%同例配股,到 上述地点交款。
四.获配股票的交易: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后,在刊登本 公司股本变动公告时另行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