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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7: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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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0-07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王与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的情况,同意
公司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他发行方案不变。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王与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同意山西天然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期限不超过5年、金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注册金额以交易所批复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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