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2019-02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下一个交易日,即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公司年报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一次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9年1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3.2019年1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4.2019年2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四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5.2019年2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五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6.2019年2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六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7.2019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七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8.2019年2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八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9.2019年2月27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九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0.2019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1.2019年3月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一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2.2019年3月7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3.2019年3月15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4.2019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第十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5.2019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第十四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6.2019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第十五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7.2019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第十六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8.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第十七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9.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第十八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0.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第十九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1.2019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第二十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编号为沪调查2018-1-008号的《调查通知书》,并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证监会编号为沪证调查字
2019-1-021号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