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全文中“本公司章程”修订为“本章程”。
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相关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上述修订内容、及未修订的条款,不在本对照表中进行逐条列举。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监事 第七章 党的组织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权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三节 公司纪委的职权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权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节 公司纪委的职权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通 知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 告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第一节 通知 算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党的领导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党的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程》《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为国家商务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822 号”文批准,以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国家商务部)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822 号”文批准,以依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
“310000400156698”。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100006073602992”。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币普通股合计面值为 150,000,000 元,该等股 面值为 150,000,000 元,该等股份全部为向境内
份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于 2002 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于 2002 年 8 月 28 日在上
年 8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
委员会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式 增 发 新 股 普 通 股
普通股 175,845,297 股,于 2012 年 9 月 3 日上 175,845,297 股,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市。 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
委员会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式 增 发 新 股 普 通 股
普通股 154,153,354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54,153,354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
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吴中路 57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 2680
邮政编码:201103 号
邮政编码:201103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删除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一元。 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