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7,894,100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17,894,100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58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2.4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行权价格 36.89元/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42248781B
法定代表人 郑力
注册资本 178,941.4570万元
成立日期 1998-11-06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号
股票代码 600584
上市日期 2003-06-03
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的封装与测试以及分立器件
主营业务 的芯片设计、制造;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涵盖封装
设计、焊锡凸块、针探、组装、测试、配送等一
整套半导体封装测试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半导体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2024年末 2023年/2023年末 2022年/2022年末
营业收入 359.62 296.61 33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10 14.71 32.3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5.48 13.23 28.30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利润总额 16.49 15.22 32.91
总资产 540.60 425.79 39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 276.19 260.66 246.43
股东的净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90 0.82 1.82
(元/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90 0.82 1.8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0.86 0.74 1.59
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6.00 5.81 14.19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5.77 5.22 12.4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周响华 董事长
2 郑力 董事、首席执行长
3 陈荣 董事
4 黄挺 董事
5 侯华伟 董事
6 彭庆 董事、执行副总裁
7 梁征 董事、首席财务长
8 郑建彪 独立董事
9 董斌 独立董事
10 Tieer Gu(顾铁) 独立董事
11 林新强 独立董事
12 马岳 职工董事
13 袁燕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从紧控制授予价值,从严设置考核目标,合理调控实际收益,统筹设置收益上限;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9.4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8,941.457万股的1.00%,不设置预留股份。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技术人才以及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80人,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4,044人的2.41%,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技术人才以及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3 – 符合要求”及以上。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