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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4-04-17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 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8389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4955 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净 利 润 为 -343,935,382.42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4,773,492.31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300,841,217.56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44,776,599.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中珠          600568          *ST中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卫滨                            李伟

      办公地址        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  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

                        层                                海中心5座8层

        电话          0728-6402068                      0728-6402068

      电子信箱        zz600568@126.com                  zz600568@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使得国民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医疗服务便利性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医药需求。同时,由于医疗保健支出与年龄呈正相关性,在老龄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药品需求始终具备刚性特征。而新医疗体制改革中,国家加大医保投入,医保扩容亦刺激了医药需求,促进我国医药行业不断发展。
  1)从供给端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过去的一年里,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行业不断规范发展。其中,医药相关政策从供给端出发,从药品研发、上市审评、合理用药、质量监管等环节全方位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整体来看,医药政策继续聚焦创新药的加速审评和研发提质;中医药继续获得全方位政策支持,在中药审评、中药饮片、中医药服务等方面都有政策出台;新版基药目录更新在即,“基药 986”等政策加强各级医院对基药使用的考核;继续加强合理用药和药品监管。

  2)加快创新药审评政策

  2023 年 3 月 31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
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以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品种药审中心将从 5 个方面支持申请人的研发及申报流程,包括:(1)早期组建审评团队,(2)持续推进沟通交流,(3)积极开展研审联动,(4)确定滚动提交计划,(5)核查检验工作前置。

  3)创新药研发进入提质阶段

  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药物自主创新进程显著加快,医药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创新药物上市数量及新增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数量均大幅增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出台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出发,聚焦新药研发中的共性问题,具有规范和科学引导企业研发生产、提高研发质量、提升研发效率的作用。

  2023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制定和出台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技术指导原则出台速度不断加快,不仅为科学公正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规范和引导新药研发程序促进创新生态建立奠定了基础。

  4)提升儿童用药安全

  2023 年 5 月 26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的公示》,
旨在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6 部门《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要求,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由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继续紧密围绕我国儿童疾病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临床、药学、研发、注册等有关专家结合中国境内尚未注册上市且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现状,基于循证
原则筛选论证所提出。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四批鼓励研发儿童用药清单,彰显出对儿童用药的重视。

  5)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方案布局

  多年来,中医药政策频发,为中医药传承发展保驾护航。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国家一直关注和支持的对象。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指示,为中医药的
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3 年 2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到 2025 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6)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可控性,2023 年 7 月 4 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构成,以及不同标准的定位和关系。《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药品标准管理的专门法规文件,将对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的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医疗行业

  1)医保支付改革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政府在医保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次尝试和探索,2023 年医保改革带来五项政策:(1)门诊统筹和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整合,以期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患者带来更多的福利。(2)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跨省结算成为常态化,这将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在异地就医时的缴费和报销问题。(3)随着门诊起付线的下调,患者的医疗开支将会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4)慢性病管理费用被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使得患有慢性病的人员在治疗上得到更好的保障。(5)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以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2)医疗资源下沉

  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
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具体而言,支持县级医院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常住人口超过 5 万人或服务半径大的县(市、旗)至少有 1 所县级医院(包含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 1 至 2 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3)远程医疗发展

  国家大力支持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和互联网医院,通过推广远程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同时,政策也规定了远程医疗服务必须遵守
医疗行业相关法规,保障患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中心,支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这一政策措施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得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利用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满足患者的需求。

  国家卫健委制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必须遵守医疗行业相关法规,保障患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这一管理办法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远程医疗服务。
  4)医疗信息化持续推进

  2023 年 6 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力争用 3 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行动计划强调,医疗机构要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加强护理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

  5)公立医院改革深化

  2023 年,市县级医院建设、智慧医院建设、降本控费等,成为公立医院的发展重点。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房地产行业

  2023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在防范风险、保交楼和稳需求等方面给予了更多支持,房地产市场预期向好,房地产行业逐渐由高杠杆、高周转的模式走向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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