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与《关于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将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改造工程项目,是正常的工程发包与承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