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市场拓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有利于专业协作、合理配置资源、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与同一关联人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华蕴”)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结构件采购合同》等五个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总价共计 18,477.16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副总经理丰宝铭担任菲达华蕴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菲达华蕴系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与同一关联人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副总经理丰宝铭担任菲达华蕴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菲达华蕴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电商园区一楼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本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占菲达华蕴注册资本 51%;海南华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470 万元,占菲达华蕴注册资本 49%。
根据菲达华蕴章程及董事会人员席位等判断,本公司未对其形成“控制”,故不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菲达华蕴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
2021 年前三季度,菲达华蕴与海南华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菲达华蕴 海南华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级)
资产总额 15,014.22 2,730.74
资产净额 1,506.30 397.36
营业收入 14,434.48 2,199.68
净利润 1,006.30 137.36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菲达华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菲达华蕴销售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设备、低压柜等商品,并提供设计、调试等服务。
本次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委托采购合同》
1.1. 采购设备名称:低压柜、电缆等。
1.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2,889.06 万元。
1.3. 付款方式:承兑。若合同中部分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双方协商,
承包人同意从当次付款金额中扣减 2%的金额进行实际付款,扣减之后承包人按当次付款金额的 98%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减部分于工程结算时进行调减对应数值。
1.4. 付款进度:
1.4.1.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60%给本公司。
1.4.2.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1.4.3.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 全部设备于 2021 年底前交货完成,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1.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1.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2. 《设备购销合同》
2.1. 采购设备名称:湿式除尘器等。
2.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8,472.75 万元。
2.3. 付款方式:现汇。
2.4. 付款进度:
2.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2.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2.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2.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2.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2.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3. 《结构件采购合同》
3.1. 采购设备名称:布袋除尘设备等。
3.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4,668.27 万元。
3.3. 付款方式:现汇。
3.4. 付款进度:
3.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3.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3.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3.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3.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4. 《设备购销合同》
4.1. 采购设备名称:危废智能监控系统、低压柜等。
4.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599.08 万元。
4.3. 付款方式:现汇。
4.4. 付款进度:
4.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4.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4.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4.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4.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4.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5. 《设计、调试服务合同》
5.1. 设计及技术服务内容:布袋除尘器、输灰设备工艺机务设计(以布
袋除尘器进出口膨胀节为界)、除尘输灰电气热控施工图设计、现场系统调试等。
5.2. 合同含税总价为 848 万元。
5.3. 付款方式:电汇/承兑。
5.4. 付款进度:
5.4.1. 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本公司向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30%
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5.4.2. 全部设计文件出版提交后,经菲达华蕴审核通过 7 日内,本公司向
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60%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5.4.3. 168 试运行通过 7 日后,本公司向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10 %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5.5. 2021 年底前完成施工图图纸设计,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要求。
5.6. 在合同履行期间,菲达华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本公司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菲达华蕴应根据本公司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5.7. 因本公司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继续完善设计
义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双方协商减收部分设计费;由于本公司不接受菲达华蕴的合理建议而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