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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6 沪市 菲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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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市场拓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有利于专业协作、合理配置资源、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与同一关联人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华蕴”)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结构件采购合同》等五个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总价共计 18,477.16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副总经理丰宝铭担任菲达华蕴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菲达华蕴系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与同一关联人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副总经理丰宝铭担任菲达华蕴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菲达华蕴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电商园区一楼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本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占菲达华蕴注册资本 51%;海南华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470 万元,占菲达华蕴注册资本 49%。

  根据菲达华蕴章程及董事会人员席位等判断,本公司未对其形成“控制”,故不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菲达华蕴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

  2021 年前三季度,菲达华蕴与海南华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菲达华蕴      海南华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级)

资产总额                  15,014.22                        2,730.74

资产净额                    1,506.30                          397.36

营业收入                  14,434.48                        2,199.68

净利润                      1,006.30                          137.36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菲达华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菲达华蕴销售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设备、低压柜等商品,并提供设计、调试等服务。

    本次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委托采购合同》

    1.1.  采购设备名称:低压柜、电缆等。

    1.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2,889.06 万元。

    1.3.  付款方式:承兑。若合同中部分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双方协商,
承包人同意从当次付款金额中扣减 2%的金额进行实际付款,扣减之后承包人按当次付款金额的 98%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减部分于工程结算时进行调减对应数值。

    1.4.  付款进度:

    1.4.1.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60%给本公司。

    1.4.2.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1.4.3.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  全部设备于 2021 年底前交货完成,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1.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1.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2. 《设备购销合同》

    2.1.  采购设备名称:湿式除尘器等。

    2.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8,472.75 万元。

    2.3.  付款方式:现汇。

    2.4.  付款进度:

    2.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2.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2.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2.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2.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2.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3. 《结构件采购合同》

    3.1.  采购设备名称:布袋除尘设备等。

    3.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4,668.27 万元。

    3.3.  付款方式:现汇。

    3.4.  付款进度:


    3.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3.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3.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3.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3.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4. 《设备购销合同》

    4.1.  采购设备名称:危废智能监控系统、低压柜等。

    4.2.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599.08 万元。

    4.3.  付款方式:现汇。

    4.4.  付款进度:

    4.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菲达华蕴支付本公司 30%合同总金额。

    4.4.2. 到货款:货到约定交货地初步验收合格,且附验货合格证明,经核
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已到货物合同总金额的 30%给本公司。

    4.4.3. 验收款: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合格,经核实无问题后,菲达华蕴支付
合同总金额 30%给本公司。

    4.4.4.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菲达华蕴确认无质量异议的,菲达华
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给本公司,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4.5.  2021 年底前设备发货满足现场实际投运要求。

    4.6.  如果非菲达华蕴原因或不可抗力外,本公司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交货
期交货的,本公司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菲达华蕴损失。本公司随意解除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造成菲达华蕴损失的,本公司应当对菲达华蕴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菲达华蕴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7.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5. 《设计、调试服务合同》

    5.1.  设计及技术服务内容:布袋除尘器、输灰设备工艺机务设计(以布
袋除尘器进出口膨胀节为界)、除尘输灰电气热控施工图设计、现场系统调试等。
    5.2.  合同含税总价为 848 万元。

    5.3.  付款方式:电汇/承兑。

    5.4.  付款进度:

    5.4.1. 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本公司向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30%
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5.4.2. 全部设计文件出版提交后,经菲达华蕴审核通过 7 日内,本公司向
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60%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5.4.3. 168 试运行通过 7 日后,本公司向菲达华蕴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
10 %的正式发票,菲达华蕴在 30 天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5.5.  2021 年底前完成施工图图纸设计,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要求。

    5.6.  在合同履行期间,菲达华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本公司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菲达华蕴应根据本公司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5.7.  因本公司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继续完善设计
义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双方协商减收部分设计费;由于本公司不接受菲达华蕴的合理建议而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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