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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关于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9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批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办理完成。

  4、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对前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1 万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904 万份。

  公司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经注销,股权激励
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904 万股,授予对象由 112 名减少为108 名。

  5、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获授 4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
手续。前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合计 99 名,行权数量合计 423 万份,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新增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2.4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6.50 万股,并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 1 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55.50 万份。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
权登记事宜,行权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股票期权注销以及行权
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25.5 万份。
公司回购 8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销,注销完成
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425.5 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108 名减少为 100 名。

  7、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0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
手续。前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市流通。

  8、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注销10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25.5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权益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或注销。

  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 100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 425.5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0 份。

  (三)注销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