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1,152,263 股
2、发行价格:14.58 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 元
5、募集资金净额:582,319,365.51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4 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2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8
二、发行人律师...... 28
三、审计机构...... 28
四、验资机构...... 28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 3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ahai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注册资本: 1,507,907,804.00 元
成立时间: 1989 年 1 月 7 日
上市时间: 2003 年 3 月 4 日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保健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陈保华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 600521
联系电话: 0576-85991096
传真电话: 0576-85016010
邮政编码: 317024
互联网网址: www.huahaipharm.com
电子信箱: 600521@huahaipharm.com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的数据。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业务,形成了以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与全球上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 106 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
推进业务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加速推进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过程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3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23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2024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4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向上交所报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于 2025 年 3 月 5
日(T-3 日)向截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名证券公司、12 名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67 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47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报备上交所后至询价申购前,共计新增 10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分别为王天军、UBS AG、陈学赓、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
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T-3 日)至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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