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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 沪市 ST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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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七)

公告日期:2021-08-31

600515: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七)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
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已裁定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
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
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
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
《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24)。

    目前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但因其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进展”。

    二、重整进展

    海南省高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其 20 家子
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1 、 法 院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管理人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
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4、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方式召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已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已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法院就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作出批复。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各项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法院已
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6 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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