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9 亿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设立基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进一步夯实储能领域的定位和布局,持续深化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体系转型,公司拟与管理人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管”)及其他合伙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能源”)、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科慧储”)共同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基金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场景及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初始规模 5 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49 亿元,持有合伙企业 49.80%
的份额比例。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建投”)系滨海新能源的控股公司,作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滨海建投拥有领先的资产实力,优质的资信水平,也沉淀了丰富的地方资源和产业储备。公司与滨海建投共同发起设立储
能基金,不仅可以助力储能上下游产业投资,打通大储能生态链各环节,还将实现从项目开发、投建、运营运维到资产化的全周期闭环,构建持续滚动升级模式。同时,结合滨海新能源在京津冀地区的风电、光伏等资源,双方可进一步探索在新能源及储能等领域的资源协同与深度耦合,共同开拓并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本次交易属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5155487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尹喆
成立时间:2015-08-07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1169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共两名股东共同组建,其中天津科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天津滨海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新兴基管资产总额 1166.10 万元,负
债总额103.08万元,净资产1063.02万元。2025年1-9月,新兴基管营业收入149.39万元,净利润 68.49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兴基管资产总额 1047.03 万元,负债总额 52.51
万元,净资产 994.52 万元。2024 年度,新兴基管营业收入 31.57 万元,净利润
-121.38 万元(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兴基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二)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7YXX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武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4101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共两名股东共同组建,其中海南兴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元科慧储资产总额 1008.94 万元,负
债总额 0.02 万元,净资产 1008.92 万元。2025 年 1-9 月,元科慧储营业收入 8.58
万元,净利润 8.56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元科慧储资产总额 1000.30 万元,负债总额 0.02
万元,净资产 1000.28 万元。2024 年度,元科慧储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0.00
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元科慧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其 5%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7GDH2A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军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滨海新能源资产总额 10368 万元,
负债总额 5648 万元,净资产 4720 万元。2024 年度,滨海新能源营业收入 1501 万
元,净利润 192 万元(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滨海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天津滨海新区;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滨海建投大厦 9 层
4、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新兴基管
5、普通合伙人二:元科慧储
6、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投资。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项目标的或设立 SPV 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投资工具的方式进行投资。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出资规模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初始规模 5 亿元,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一: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二: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一: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
2.1 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预留的合伙事务执行费,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2.2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3 合伙期限
2.3.1 各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自行决定合伙企业的首次募集完成时间。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付款到期日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
2.3.2 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期限不低于十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3.3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及退出期,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5 年,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投资期内,有限合
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一的不时要求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2.3.4 如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投资项目未实现退出的且预计在存续期届满
后不能实现退出的,普通合伙人一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如该延长期届满后需继续延长的,则须经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
会议同意,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2.4 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投资期内,合伙企业管理人每年初从基金层面提
取当年管理费,具体比例为年初基金应实缴金额的 1%;普通合伙人二从基金层面
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具体比例为年初基金应实缴金额的 4.9‰。退出期间,合
伙企业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总额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 6‰支
付管理费,即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后续按天计算实际管理规模应
收取的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二从基金层面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具体比例按照实
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 3‰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若因基金规模增加,普
通管理人二可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调整合伙事务费用计提比例,调整方案经代表全
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生效。
(三)合伙人及出资
3.1 合伙人的出资
3.1.1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
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初始规模 5 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
出资额如下:
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