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 2026-00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王冶雯女士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提名的股权代表董事,现任空港股份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因王冶雯女士在国开金融的工作调动,其申请辞去空港股份董事及相关职务。王冶雯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为确保公司相关工作平稳推进,王冶雯女士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继续履行相关职务职责。王冶雯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股东国开金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国开金融提名刘一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一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刘一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一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空港股份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物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及天地物业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拟向7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预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3,00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如下:
序号 借款主体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借款利率 增信方式
(万元)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00 1年 不超过4.0%
司北京分行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000.00 1年 不超过4.0% 拟由空港开发提供
空港股份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10,000.00 1年 不超过4.0% ,最终以银行实际
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审批为准
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 1年 不超过4.0%
司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拟由空港开发提供
5 限公司北京顺义后沙 1,000.00 1年 不超过2.8%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峪支行 ,最终以银行实际
天地物业 审批为准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0 不超过3年 不超过3.0% 拟由空港股份提供
司北京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以银行最终审批
7 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1,000.00 1年 不超过2.3% 为准(详见议案三
)
合 计 33,000.00
上述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借款利率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增信方式以各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授信事项及天地物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后沙峪支行申请授信事项,如需担保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授信本金人民币31,0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最终以担保方与各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公司及天地物业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天地物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拟由空港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议案三)。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天地物业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其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2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详见议案二)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授信本金 1,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公司尚未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合同,上述条款最终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授信本金 1,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3)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公司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合同,上述条款最终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此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空港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申请35,000.00万元借款。2025年3月28日,天源建筑与空港开发签订其中一笔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6,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该笔借款将于2026年3月27日到期。
根据天源建筑的资金情况及实际需要,经与空港开发协商,天源建筑申请将该笔借款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1.展期金额:6,000.00 万元;
2.展期期限:1 年;
3.展期利率:不超过 4.50%(以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公司及天源建筑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准通过,此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审议的议案中,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议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议于2026年3月3日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