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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时代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7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 年 5 月,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湖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 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 1 月至 9 月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69.77 万元,且报告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
因说明”为“不适用”。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18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应
当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才披露预亏
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2019 年 9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77 号),主要内容为:

  上市公司在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本次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公司上年度业绩相比由盈转亏,但公司迟至 3 月 19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存在延迟,且距离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仅 10 日,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构成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首一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杨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季晓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凌志雄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要求,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2020 年 6 月,上交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53 号),主要内容为:


  聚酰亚胺薄膜产业是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项目之一,项目具体进展属于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构成违规。公司时任总经理杨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出售相关业务的整体方案;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认真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2021 年 3 月,上交所监管关注

  1、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5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22 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 2020 年度收到政府补助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才披露,构成违规。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对子公司的监管及重大事项的上报管理,加强对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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