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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8 沪市 昊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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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 2025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 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451,6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77.6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0,41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49,561.34 元。2024 年 12 月 25 日,
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5)及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比例

  1    新建 2 万吨/年 PVDF 项目                        123,000.00            27.33%

  2    2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          57,500.00            12.78%

  3    年产 1.9 万吨 VDF、1.5 万吨 PVDF 及配套 3.6        43,500.00            9.67%
      万吨 HCFC-142b 原料项目(二期)

  4    新建 1000 吨/年全氟烯烃项目                      27,500.00              6.11%

  5    海棠 1901 产业化项目(2000 吨/年 FEC 项目)        19,500.00            4.33%

  6    新建 15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      17,500.00            3.89%

  7    扩建 3000 吨/年 CTFE 和 10000 吨/年 R113a 联        9,000.00            2.00%
      产项目

  8    新建 200 吨/年 PMVE 项目                          7,500.00            1.67%

  9    1300 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                  5,000.00              1.11%

 1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140,000.00            31.11%

                    合计                            450,000.00          1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
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和项目资金支付安排,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公司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增强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相关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增强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具体实施,设立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台账,详细记录现金管理的投资和收益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保障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四、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