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6-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894,302 股,发行规模 579,999,997.2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951,381.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6 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 40,696.43 26,000.00
2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20,114.49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804.86 10,804.86
合计 71,615.78 56,804.86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 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是否结项
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 40,696.43 26,000.00 是
2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20,114.49 0 是
3 补充流动资金 10,804.86 10,804.86 是
4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43,597.00 20,000.00 本次结项
合计 115,212.78 56,804.8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579,999,997.22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 减:发行费用 9,019,999.95
额 实际银行到账余额 570,979,997.27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60,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108,048,615.3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875,371.98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减去手续费的净额 3,315,647.58
减:节余利息 31,698.20
减:募投项目使用 142,474,127.16
(三)2025 年度发生额
加: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的净额 636,034.6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1,501,866.76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 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已实际支付 累计利 募集资金专户 待支付的 节余募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 息净额 余额 合同尾款 集资金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重庆瑞得思达
光电新材料项 20,000.00 18,314.84 397.91 2,083.07 8,684.09 -
目
注:“待支付的合同尾款”主要为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 金,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 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项目尾款 部分将由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管理情况
本次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 监管。后续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项 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 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结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免于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免于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