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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6 沪市 恒丰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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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学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钱学仁先生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
 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市时代九

 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市时代九
 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见证、制作起草审
 查法律文件等各项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法律顾问费 20 万元。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附:钱学仁先生简历

  钱学仁:男,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无党派,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学术名师。1989 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林产化工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学科,获工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工作。1998 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木材学学科,获工学博
士学位。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0 月期间,受国家公派在加拿大新布朗斯维克
大学作访问教授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兼任中国造纸学会理事、黑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工作组组长、黑龙江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造纸杂志社编委、《生物质化学工程》编委、《造纸科学与技术》编委、《Paper  andBiomaterials》编委、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西清洁化制浆造纸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植物纤维功能材料国家创新联盟副理事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