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发种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89,907,754.71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6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9,175,306 股,发行价格 5.14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06,961,072.8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487,754.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473,318.1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全部到位,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地泰华会验字[2026]001-3 号)。前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 288,56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18,401,078.00
合计 406,961,078.00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473,318.13 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已预先支付金额
偿还国拨资金 288,560,000.00 288,560,000.00 288,560,000.00
专项应付款
合 计 288,560,000.00 288,560,000.00 288,560,000.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87,754.71 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 3,764,150.94 624,150.94 624,150.94
审计费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律师费 311,320.75 311,320.75 311,320.75
登记费用 74,693.69 74,693.69 74,693.69
印花税 101,740.27 101,740.27
合 计 4,487,754.71 1,246,014.44 1,347,754.71
注: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后续印花税 101,740.27元需对应置换,故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包含印花税。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使
用 募 集 资 金置 换预 先 已 投 入 募投项目 及 已 支付 发行费 用的 自筹 资金
289,907,754.71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农发种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农发种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认为:农发种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农发种业截至2026年3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