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职。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董事会经费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控股股东、实控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9 治理纲要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事项 修订 否
清单
11 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修订 否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序号 1-9 项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制度 新修订制度 备注及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章程指引,
1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修改“总则”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规则》、 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公司系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北
亚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责 京亚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
任公司、平顶山天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 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股 根据章程指引,
2 发起成立的平顶山平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 东共同发起成立的平顶山平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经河南 修改“总则”
府以豫股批字〔1999〕12 号文《关于平顶山平高电气有限 省人民政府以豫股批字〔1999〕12 号文《关于平顶山平
责任公司变更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9年7月12日整体变更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批准,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整体变更为河南平高
公司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业执照号 914100007126456409。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000712645640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根据章程指引,
3 表人。 修改“总则”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根据章程指引,
4 抗善意相对人。 修改“总则”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章程指引,
5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改“总则”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6 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发挥领导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根据章程指引,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修改“总则”
组织的工作经费。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 根据章程指引,
7 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 修改“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