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6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拟签字会计师:费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5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拟定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序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罚类型 单位
对在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
深圳证券交 未对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内部控
2024 年 9 自律监
1 周磊 易所上市审 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
月 13 日 管措施
核中心 对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
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采取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4 年度公司
审计费用为 9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充分履行了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