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4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完成了对朱坤林、
马少平、毕俊、王东等 4 名股权激励异动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股份数 25,100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8,669,779 元变更为人民币 868,644,679 元。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 8 股股份用途进
行变更并注销。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8,644,679 元变更为 868,644,671 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
本次对章程条款进行了两处统一调整,一是将原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二是将原条款中的阿拉伯数字替换为中文数字。鉴于这两处修改不涉及实质性条款内容变更,故未逐条列示具体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8,669,779 元。 868,644,671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由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人。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修改前 修改后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第十三条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 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 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党组织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董事会发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监督 挥决策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第十三条 在公司组织构架上,坚持 第十四条 在公司组织构架上,坚持
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 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 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原则上,进入党委。原则上,党委书记、董事长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 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书记是公司记。党委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对党人,专职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建工作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委 督负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实行“一岗双
委员实行“一岗双责”。 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成党委纪委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 员、纪委成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修改前 修改后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868,669,7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 868,644,67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助。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