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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6-02-12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六年三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2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 3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办法 ...... 5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4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718 弄 1 号 TOP 芯联 T1 座三楼路演厅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赵炜诚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会议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作《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之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位董事组成,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现拟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微。

  请审议。
附件:

                    黄微先生简历

  黄微,男,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八部业务主管、项目八部高级经理(部门助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十二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黄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股东在会议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会议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会议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表决办法。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