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资金总额: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4,302,926股—8,605,851股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
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计划股份
回购总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回购股份数 4,302,926 股—8,605,851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871,915,557 股)的 0.49%-0.99%。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 A 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 购 实 施 期
的比例(%) (万元) 限
减少注册资本 4,302,926 股 — 0.49-0.99 不低于人民币5,000 自 公 司 股 东
8,605,851 股 万元(含)且不超过 会 审 议 通 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 购 股 份 方
(含) 案 之 日 起 不
超过 3 个月
本次回购的 A 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02,926 股—8,605,851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0.9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1.62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股份回购,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利率较低的专项贷款作为补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下限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上限
股份类 计算) 计算)
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
条件流 0 0.00 0 0.00 0 0.00
通股份
无限售
条件流 871,915,557 100.00 867,612,631 100.00 863,309,706 100.00
通股份
股份总 871,915,557 100.00 867,612,631 100.00 863,309,706 100.00
数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706,096.82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1,097.99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81,423.5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9%、1.30%、0.7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以上的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
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以上的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