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6—001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南京天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1.1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南京天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石”)11.11%股权进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47.31 万元。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南京众恒电气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748.00 万元。公司于近日与受让方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南京天石11.11%股权进行转让。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京天石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
“万隆评报字(2025)第 10365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京天石最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727.32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公司所持有南京天石 11.11%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 1,747.31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9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南京天石 11.11%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747.31 万元。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南京众恒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电气”),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748.00 万元。公司于近日与众恒电气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南京众恒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83565850
3、成立日期:2009-12-10
4、注册资本:43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钟滨
6、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褔英路 1001 号 32 幢(江宁高新园)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防设
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李伟年(持股比例 60%);钟滨(持股比例 30%);
陈秋良(持股比例 10%)
(二)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3643.55 5193.07
负债合计 73.88 1514.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569.68 3678.33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6.43 341.32
营业利润 36.08 111.5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47 108.6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众恒电气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经公开查询,众恒电气不存在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本次交易风险较小。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合同主体:甲方(转让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众恒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南京天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1.11%股权。
1.2 南京天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现有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500 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277.78 万元,占 11.11%股权。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交易价格
3.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748.00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5.1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6.1 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1 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
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甲方保证就产权交易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0.8 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所涉转让股权对应的控制权等(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权、决策权等)即转移至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南京天石 11.11%股权,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产权交易中,南京天石因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如果亏损由受让方承担;如果盈利,则由公司按比例享有。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京天石股权,有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经营,发挥核心优势资源大力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转型,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存在未能及时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能性,但该等程序性事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实际完成。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