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2-04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并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发行股份 1,056.69 万股,公司股本由 69,526.5184 万股增至 70,583.2084 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1,056.69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9,526.5184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70,583.2084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最新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财〔1998〕4号文、 公司经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财〔1998〕4号文、
国电人劳函〔1998〕49号文及国家经济贸易委 国电人劳函〔1998〕49号文及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560号文批准,以募 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560号文批准,以募
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集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
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5,265,18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5,832,084
元。 元。
3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总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为11800万股。公司成立时向独家发起人国 数为11800万股。公司成立时向独家发起人国
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现已更 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现已更
名为: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名为: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发行78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 司)发行78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
万股。 万股。
…… ……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
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公司股本增至 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公司股本增至
695,265,184股。 695,265,184股。
2022年6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0,566,900股,公司股本增至705,832,084股。
4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6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7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10%。 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8 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表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投票代表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9 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四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