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证券代码:600267 编号:临2009-2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正药业”)
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
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次网下配售由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5、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
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
公告》。
6、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3,594.24万股,2
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71.88%。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
“700267”、申购简称“海正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
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7、本次发行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
为20万股,上限为2,50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
无效申购。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
须在申购日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
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
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11月3日(T+3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海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告披露。
10、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
数量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
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
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09年10月2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海正药业: 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法》: 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37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纳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
制等;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10月28日(T-1日);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2009年10月29日(T日,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
购结束后通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公告》披露。4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
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6、优先配售权
本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
先配售。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持
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配售3,594.24万股,占本次发行
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71.88%。
有关公司原A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
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海正药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
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拔,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
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2009 年10 月2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
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09 年10 月28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5
T
(2009 年10 月29 日)
刊登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帐截止
时间为下午17:00 时)
T+1
(2009 年10 月30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
T+2
(2009 年11 月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
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
(2009 年11 月3 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公告;
退还未获配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
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帐截止时
间为下午17:00 时);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
(2009 年11 月4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海正药业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
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和网上申购)将
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
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67”)进行的有效申购
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28日(T-1日)6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8。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
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到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
致。
(2)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
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